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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3日 00:00 来源: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及《淮北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现就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

三、认定依据及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标准设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结合我校实际,认定比例为:特别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12%、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8%、一般困难原则上不超过班级学生总数8%。

1.“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孤儿学生”、“特困供养学生”等原则上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2.确保低保家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认定全覆盖。

3.要充分考虑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情况:

(1)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已故)或父母一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的学生。

(2)学生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医疗费开支数额巨大,造成家庭严重负债的学生。

(3)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其他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四、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包括提前告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院评定、学校审核公示、回访验证等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前告知(9月18日前)

各班级通过主题班会等形式,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政策、流程等告知每位学生,并做好诚信教育。

(二)学生申请(9月22日前)

学生在填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按照“信任在先”的原则,学生不再需要到当地村镇、街道盖章。如发现弄虚作假,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班级评议(9月25日前)

各班级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由班长、团支书和普通学生代表组成,不少于班级学生总数10%),并在本班进行公示。

按照学校文件要求,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经济贫困状况,经民主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二级学院评定(9月30日前)

各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副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等为成员的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审核各班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并填写《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如师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学校审核公示(10月15日前)

学校对各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进行审核,并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及时撤销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认定结果报校认定工作领导组审批后确定贫困生名单,并建立贫困生数据库。

(六)回访验证

每学年要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验证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现弄虚作假者,除取消认定资格外,学校将严格按照校规校纪进行处理,并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应于9月30日前将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加盖公章)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学院为单位报至学生处,电子版发至学生处邮箱:hblgxsc@126.com。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做实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尤其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摸底和贫困生资格认定,确保无一遗漏。

(二)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和比例合理。特别是不得让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动态管理,保护隐私。要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加强教育,强化监督。要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勤俭节约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和树立勤俭节约意识。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其认定结果、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

附件1.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汇总表.xls

淮北理工学院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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